財務造假被重罰,湖北又一上市公司被ST

來源: 支點財經 作者:袁陽平
利空

  1月16日晚間,湖北京山輕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京山輕機000821)”,股票代碼為000821.SZ)發(fā)布公告,確認其因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根據安排,該公司股票將于1月19日停牌一天,1月20日起復牌并正式“戴帽”,股票簡稱變更為“ST京機”。

  這一結果的直接原因是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于同日收到了中國證監(jiān)會湖北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監(jiān)管機構調查,京山輕機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核心問題源于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慧大成”)。

  調查顯示,京山輕機在2015年至2018年間分步投資慧大成,并于2018年2月取得該公司51%的股權,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8年度,慧大成及其全資子公司通過與客戶簽訂虛假合同、確認未實際履行的合同收入等手段,共虛增營業(yè)收入5819.22萬元,虛增營業(yè)成本960.10萬元。經調整資產減值損失后,導致京山輕機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4670.46萬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49%,嚴重誤導了投資者對公司真實盈利能力的判斷。此外,2021年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相關文件中,亦引用了上述虛假財務數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湖北證監(jiān)局擬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京山輕機給予警告,并處5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李健、慧大成時任董事長羅月雄、慧大成時任總經理王建平三人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250萬元罰款;對時任副總經理、分管財務的曾濤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

  該處罰清晰地劃分了相關責任:李健作為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對信息披露承擔全面領導責任;羅月雄、王建平系造假行為的直接組織與實施者;曾濤則對財務監(jiān)督不到位負有相應責任。

  由于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關于財務信息虛假記載的相關條款,京山輕機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已不可避免。該公司董事會已向投資者致歉,并表示將加強內部控制與治理,爭取早日申請撤銷風險警示。該公司同時說明,本次行為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標準。

  截至1月16日收盤,京山輕機股價報13.95元/股,總市值約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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